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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

时间: 2024-11-10 22:40:30 |   作者: 产品中心

产品描述

  贯彻和执行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制度规范;受华宁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具体负责实施权限范围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海事航务、渔船检验监督、公交出租车管理、交通工程质量、交通工程建设价格、交通建设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及执法装备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地方高速公路养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深刻吸取警示教育案例教训,举一反三,深刻汲取华宁“1.27”、元江“3.08”道路交通事故等典型事故教训,组织客、货物运输企业开展“地震”、“消防”、“汛期自然灾害”、“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防范,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严禁“问题”车辆上路运营。

  根据市、县要求在年初已对辖区内运输企业签订了《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承诺书》。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排部署,第一时间下发通知,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督促企业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闭环管理的要求及时整改自检自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明晰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路况变化,科学调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排查汽车修理企业消防安全,特别是三类企业易出现的“三合一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认真落实“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客、货运车辆行为常态化工作机制”的要求,到修理厂集中地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

  每月对驾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教练员脱岗并进行了行政处罚。教练车辆档案更新不及时问题以要求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年初,积极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责任书》的签定工作,联系交通主管部门及农业农村局水产部门、水利部门,联合对我县境内的所有水库、坝塘养殖户进行上门服务,不但加强渔船的检验工作,同时也对养殖户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宣讲,提高养殖技能。

  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巡查、惩戒约谈及“一超四罚”开工作开展情况:执法人员深入到源头企业组织大排查大排除工作,对重点货运源头公示企业开展集中安全警示教育学习,督促货运企业对本公司运输车辆做到“四个必须”的常态化;开展“一超四罚”工作,重点对企业内部超限超载管理相关制度、安全风险隐患及人员培训教育情况进行督查。

  为严厉打击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强化公路货运治超执法监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华宁大队联合开展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将信访维稳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对运输行业矛盾大、纠纷多的问题,做好梳理分类,达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明,反应快。

  为进一步改善执法环境,增强人民群众道路运输安全意识,我大队充分的利用“综治维稳宣传月”、“六月安全月”等活动,积极宣传管辖行业的法规知识。

  结合包车客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驾培市场行业质量专项整治、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等,“打非治违”工作初见成效。截至11月,已结案违章案件119起,共计罚款30.05万元。其中:非法运营案件处罚结案3起(分别是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2起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1起);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处罚结案7起;源头治超处罚案件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4起,已结案3起;客运包车处罚结案5起(分别是客运包车未持有有效包车牌1起和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4起);年审超期处罚结案54起;等评超期处罚结案34起;使用失效从业资格证处罚结案1起;教练员在教学中脱岗处罚结案10起;货物脱落扬撒处罚结案1起;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法制安全监督股、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

  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华宁大队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玉溪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华宁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2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华宁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5,203,224.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03,224.0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营收0.0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另外的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76,488.36元,增长3.5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6,488.36元,增长3.5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营收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另外的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根本原因是新增交通执法人员制式服装购置专项资金。

  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华宁大队单位2023年度支出合计5,203,224.05元。其中:基本支出5,087,212.05元,占总支出的97.77%;项目支出116,012.00元,占总支出的2.2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6,488.36元,增长3.5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0,476.36元,增长1.20%;项目支出增加116,012.00元,增长100.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根本原因是(2023年社保基数比2022年调整增加,单位应缴部分比2022年增加)。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华宁大队正常运作的日常支出5,087,212.0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83,423.97元,占基本支出的86.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03,788.08元,占基本支出的13.83%。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华宁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6,012.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交通执法人员制式服装购置专项资金68,324.00元,根据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印发的《云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对我单位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进行统一换装,计划采购数量22套,达到在编人员制式服装着装率100.00%。

  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华宁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03,224.0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76,488.36元,增长3.51%,根本原因是2023年社保基数比2022年调整增加,单位应缴部分比2022年增加;新增交通执法人员制式服装购置专项资金。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9,788.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4%。大多数都用在: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6,352.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3%。大多数都用在:缴纳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3,733,142.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75%。大多数都用在:职工工资发放、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别的地方(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83,9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8%。大多数都用在: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及发放住房补助。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104.00元,决算为13,176.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104.00元,决算为12,578.6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46%,完成年初预算的95.9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59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54%,完成年初预算的19.9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9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华宁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104.00元,支出决算为13,176.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104.00元,决算为12,578.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59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根本原因硬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严格落实各项公务接待制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36.48元,增长5.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8.48元,增长0.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98.00元,增长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根本原因是单位刚性支出,因“华宁1.27”事故应急处置产生接待费。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大多数都用在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华宁大队开展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大多数都用在因“华宁1.27”事故应急处置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华宁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3,788.08元,比上年增加14,968.35元,增长2.17%,根本原因是:受经济环境影响,2022年未支付成功部分延期至2023年支付,导致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有所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大多数都用在:日常办公费用及执法办案经费(办公费76,724.03元、印刷费4,032.00元、水费2,647.00元、电费3,650.76元、邮电费29,772.00元、差旅费35,746.00元、公务接待费598.00元、劳务费22,893.38元、委托业务费144,000.00元、工会经费50,328.48元、福利费40,933.8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78.63元、其他交通费用228,63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45,650.00元)。

  截至2023年末,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华宁大队资产总额1,044,015.07元,其中,流动资产20,368.08元,固定资产923,289.0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非货币性资产100,357.96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1,216.3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2,921.8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6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6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华宁大队属于玉溪市交通运输局管理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主管部门统一公开,故《附表1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2023年机构改革,撤销原华宁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组建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华宁大队。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有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部门决算: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大多数都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作、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最重要的包含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最重要的包含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华宁大队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xlsx

  主办:玉溪市人民政府承办: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运行维护:玉溪市数字玉溪建设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