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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防护标准操作规程

时间: 2024-09-16 18:09:30 |   作者: 资讯中心

  感染管理部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化验,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和服用药物,配合医生进行定期监测随访。

  1、锐器:指能刺破皮肤的物品。包括注射针、穿刺针和缝合针等针具;各类医用或检测用锐器、载玻片、破损玻璃试管、安瓿、固定义齿并暴露在外的金属丝及实验室检测器材等。

  1、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实验操作的流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建议使用带有刀片回缩处理装置的或带有刀片废弃一体化装置的手术刀,避免用手装、卸刀片,以防刺伤。

  6、锐器用完后应直接放入防刺破、防渗漏、有警示标识的锐器盒内,进行无害化处理。

  7、禁止一次性医疗用品重复使用;禁止用手弯曲被污染的针具;禁止用手分离使用过的针具和针管;禁止用手非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双手回套针帽,如需盖帽只能单手覆帽或借用专用套帽装置。

  9、处理污物时,严禁用手直接抓取污物,尤其是不能用手向下挤压垃圾袋,以免被锐器刺伤。

  1)传递手术刀、剪、缝针及骨凿等锐器时,器械护士应将锐器放在无菌弯盘中,尖端朝向自己,柄端递给术者。

  1)传递电钻等较大锐器时,应上好钻头或探针,尖端朝向自己,柄端递给术者。

  3)缝合结束后,术者应用持针器夹住缝针递给护士,不可将持针器与针分开递给护士。

  注射器若需覆帽,应一手持注射器,一手持血管钳夹针头保护套而覆帽,或单手覆帽。

  8、输液穿刺或拔针时不慎刺伤:注意力要集中,动作要稳准,避免动作过快、过急。

  视所有患者的血液、体液及被这些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具有潜在污染的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一定要采取防护措施。

  1、消除工作场所的危害,同时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面罩、隔离衣(防护服)、冲眼装置、淋浴系统等。

  3、提供有效、便捷的洗手设施、快速手消毒剂:确保在每次操作及脱去手套或其他个人防护装备后能立即进行手卫生,在接触血液或其他潜在感染性物质后,能立即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清洗手和别的部位的皮肤或黏膜。

  2)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和实验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手部皮肤发生破损或者在进行手套破损率比较高的操作时,应戴双层手套。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或卫生手消毒。

  3)在诊疗、护理操作的流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具有抗湿性能的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皮肤或衣服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漏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4)易发生职业暴露的工作场所,应禁止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摘戴眼镜等。

  7)从事可能会引起飞沫、溅出、溢出和产生气溶胶等潜在感染性物质职业接触工作中,应配备经过国家认证的生物安全柜或其他适宜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机械防护设施,如防护服、护目镜、防护面罩、离心安全杯、密封离心转头等。

  1)用健侧的手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刺伤处,尽可能使损伤处的血液流出,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对伤口进行局部挤压,时间不少于15分钟。

  2)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用75%的乙醇或0.5%碘伏、0.2%安尔碘进行消毒。

  2、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后送交院感染管理部。

  感染管理部接到报告后应尽快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必须在24h内采取对应预防措施。

  1、立即给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开具HBsAg、抗-HBs、ALT、抗-HCV、抗-HIV、TPHA检查单。

  2、若患者HBsAg、抗-HCV、抗-HIV、TPHA检测结果未知,主管医生应立即给患者开具这些项目的检查单。

  1)医务人员抗-HBs10mU/ml或抗-HBs水平不详,应立即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400U,同时在不一样的部位接种第一针乙型肝炎疫苗(20µg),于1个月和6个月后分别接种第二针和第三针乙型肝炎疫苗(各20µg)。

  4、患者抗-HCV(+):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HCV(-),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CV、ALT,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相应抗病毒治疗。

  5、患者抗-HIV(+):应立即向分管院长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评估与防护指导,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不是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暴露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IV。

  2)青霉素过敏:多西环素(强力霉素)100mg,2次/d,连用14天;或四环素500mg,4次/d,口服,连用14天;头孢曲松最佳剂量和疗程尚未确定,推荐1g/d,肌注,连用8~10天;或阿奇霉素2g,单次口服,但已有耐药报道。

  1、感染管理部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化验,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和服用药物,配合医生进行定期监测随访。

  2、在处理过程中,感染管理部负责为职业暴露当事人提供咨询,必要时请心理医生帮助减轻其紧张恐慌心理,稳定情绪。

  3、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不相关的人员泄露职业暴露当事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