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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人告诉你在什么时间戴头盔!违规者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时间: 2023-08-27 09:41:29 |   作者: 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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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通告》规定,自10月1日起,市区(包括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连云港高新区)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该按照规定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12月1日起,这项规定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违规者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在前期的专项宣传工作中,连云港市公安机关开展了多渠道、多方位、立体化的广泛宣传和大力倡议。目前,市区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显著提高,但出行未按规佩戴安全头盔的现象仍有存在。

  10月10日上午,连云港公安交警部门在市区范围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其中“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就是一项重要的整治内容。现代快报、连云港电视台等10余家媒体对整治活动进行了跟踪采访报道并现场直播。

  整治期间,市区范围共设置12个查缉点,交警通过现场处罚和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违法当事人进行查处。

  在海连中路和康泰南路的交叉路口,一名女子因骑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被执勤交警拦下,鉴于是初次违法,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还有不少市民虽然携带了头盔,但放在车篮里,未按规定佩戴,民警进行了现场教育提醒。对交警的现场查处,市民们普遍表示支持和配合,并表示今后一定会注意改正,严格遵守规定,做到文明出行。

  通过一上午的集中整治,共查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300余起。另据统计,10月1日至今,市区已有1693起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

  “不少驾驶员表示,他们知道《条例》和《通告》的实施时间,早在一个月前就已买好了头盔,但因平时没有养成这个习惯,所以当天出门匆忙便忘戴了。”现场执勤交警介绍说,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10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12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41条之规定,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收到罚款的15日之内可以通过江苏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的手机银行或柜台缴纳,同时可以使用支付宝和交管12123。逾期不缴纳,将会产生滞纳金或纳入征信名单。

  交警支队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还介绍说,全市公安机关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将成为常态,交警会根据规定进行严格查处,市民驾车出门前一定要戴好头盔。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做到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走机动车道,不越线停车,不购买不驾驶超标电动车,保障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据统计,2019年以来,全市涉及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占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而电动车亡人事故中,因头部损伤造成死亡的接近一半。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大幅降低。头盔可以大部分地吸收撞击力,起到缓冲和减震的保护效果,可以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头盔的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不戴头盔引发的致命伤是戴头盔的1.5倍。

  全盔一般包含护目镜和下巴处的防护带,能较好地保护整个头部,但通风性较差,长时间佩戴易产生闷气感。

  半盔对下巴和后脑都缺乏防护,安全性能较差,但穿戴更便捷,戴上头盔后更易于交流。

  不过对于我们普通出行的市民来说,头盔需要在骑摩托车或电动车出行时佩戴,虽然安全帽也属于头盔的一种,但它主要用于缓冲高空坠物对头部的部分冲击。

  而我们在骑电动车或摩托车上路时,更需要对头部的正面、侧面和上方进行全方位保护,因此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最好选择通过3C认证的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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