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1-12 00:27:56 | 作者: 资讯中心
2024年6月14日13时许,徐某某驾驭电动三轮车沿广饶县花园南路由南向北行进至南外环左转弯时,与沿花园南路由北向南行进的花某驾驭的小型轿车产生交通事端,徐某某及电动三轮车搭车人徐某行、徐某珍、徐某干均受伤,车辆损坏。
经确定,花某驾驭小轿车行为路口未减速,且存在过路口调查不妥的状况,承当事端平等职责;徐某某驾驭电动三轮车经过路口左转弯未让直行,承当平等职责。
从视频中清楚明了,在事端产生时,徐某一行人戴的安全帽瞬时间飞出,并没有起到维护头部的效果。在此提示广阔交通参与者不要将安全帽和安全头盔相提并论,两者在行车中对人头部的维护效果千差万别。
安全帽是对工业生产中工人的头部受外力伤害起防护效果的帽子,安全头盔是维护电瓶车、摩托车驾乘人员头部的装具,两者的用处不同。
安全帽由帽壳、帽衬、下颌带、后箍等组成,安全头盔一般由壳体、缓冲层、舒适衬垫、佩带设备、护目镜等组成,两者的结构不同;从功用上来差异,头盔有头部维护区、视界和护目镜功用的要求,而安全帽则无此要求;从分量上看,安全帽多在400克左右,头盔多在1公斤以上。
安全帽和安全头盔有很大的差异,首要是维护规模不一样。安全帽首要维护头的顶部,一般是针对高空掉落物所引起的危害。头盔则对头部的上面、正面、旁边面都有维护功用。相比之下,安全帽所能接受的碰击面及其缓冲力比头盔要小得多。所以,佩带安全帽不能替代头盔的维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