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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非医用口罩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时间: 2024-11-04 15:39:38 |   作者: 资讯中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18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按照有关规定法律、规章,以及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该局组织并且开展了非医用口罩,摩托车、电瓶车头盔,运动头盔,眼镜、镜及类似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检出10批次产品质量不符合有关标准,检验结果不合格。

  非医用口罩不合格项目为过滤效率、防护效果,摩托车、电瓶车头盔不合格项目为固定装置稳定性、吸收碰撞能量,运动头盔不合格项目为头盔佩戴装置稳定性。眼镜、镜及类似品不合格项目为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镜片顶焦度和两镜片顶焦度互差。

  对于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全部移交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并督促相关经营主体及时下架不合格产品,防止其流向市场,全面消除不合格产品安全风险隐患,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消费的人在购买非医用口罩时,应注意产品包装完好,产品表面无破损、变形,部件如呼气阀等装配牢固,无脱落、损坏和变形等;应结合实际使用环境选择不同防护等级的口罩;尽可能地选择与自己面部的贴合程度好的口罩,确保口罩能与面部充分密合。

  购买、使用摩托车、电瓶车头盔产品时,要选择有CCC强制性认证标识的产品,目前A类头盔应具有3C认证标识,B类头盔自2025年5月1日起应具有3C认证标识。购买头盔时一定要试戴,确保头盔尺寸和自己头型大小相当,头盔与头部贴合,不要过紧或过松,不要购买头盔系带宽度过窄、系带锁扣材质过软的产品。

  购买运动头盔时,关注产品或其包装上是否标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4429-2009,检查标识是否齐全,是否配备产品说明书,产品表面有无破损或变形。选择头盔尺寸和自己头型大小相当的产品,头盔应与头部贴合,不要过紧或过松。

  购买眼镜产品时要核对商家给顾客开具的配装眼镜单据,单据里应注明产品的名字、度数、瞳距、型号、执行标准、生产厂名、商标等信息。

  按照营业执照住所地址或产品标识信息无法联系到标称生产者,检验结果未能送达。

  镜片顶焦度(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镜片顶焦度(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两镜片顶焦度互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