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8-25 08:56:10 | 作者: 资讯中心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北京市丰台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向春永安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分〔2023〕834号。
当事人于2023年4月6日在南通盾邦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以10元/顶购进商标为定邦.安全(图形),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标称生产者南通盾邦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普通型,质量等级为合格品,明示履行规范为GB 2811-2019的安全帽(P)30顶,进货总价格300元,现在未出售过。北京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托付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展开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当事人出售的,商标为定邦.安全(图形),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标称生产者南通盾邦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普通型,质量等级为合格品,明示履行规范为GB 2811-2019的安全帽(P)进行抽检,所检项目中质量(不包括附件)、冲击吸收功能项目不符合GB 2811-2019《头部防护 安全帽》规范,根据《2023年北京市特种劳作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查验成果为不合格。至2023年10月18日,商标为定邦.安全(图形),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标称生产者南通盾邦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普通型,质量等级为合格品,明示履行规范为GB 2811-2019的安全帽(P)30顶,未售出,该产品现已悉数中止出售并下架封存处理,当事人已联络厂家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