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4-14 12:18:25 | 作者: 资讯中心
国家安监总局1号令第四条中规则:“特种劳作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出产监督管理总局确认并发布。”在国家安监总局2005年10月以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文发布的《特种劳作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细则》的特种劳作防护用品目录中,将特种劳作防护用品分为如下6大类:
未列入特种劳作防护用品目录的劳作防护用品为一般劳作防护用品。如一般的工作服、手套等。
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防护有害化学气体、粉尘吸入呼吸道。如防尘口罩、防毒口罩等。
3.眼(面)部防护用品,防备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热、电磁辐射、激光、化学飞溅等损伤眼睛和面部。如,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炉窑护目镜和面罩等。
4.听觉器官防护用品,削减听力丢失,能避免过量的声能侵中听道。如耳塞、防噪声头盔等。
5.手部防护用品,如,一般防护手套、防静电手套、绝缘手套、防振手套、防切开手套等。
7.躯干防护用品,一般防护服、阻燃服、防静电服、防高温服、防电磁辐射服、水上救生衣等。
8.护肤用品,主要是面、手等显露部分。如,防毒、防腐、防射线、防油漆的护肤品等。
1.按避免伤亡事故的用处可分为:防掉落用品、防冲击用品、防触电用品、防机械外伤用品、防酸碱用品、耐油用品、防水用品、防寒用品。
2.按防备职业病的用处可分为:防尘用品、防毒用品、防噪声用品、防振荡用品、防辐射用品、防高低温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