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2-14 20:24:51 | 作者: 资讯中心
据3月21日长沙市新冠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布消息,长沙市芙蓉区3月21日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定诊出的病例。根据流调发现,该确定诊出的病例蒋某某在3月16日曾与外地来长沙确定诊出的病例夏某某(于3月17日确诊)在户外公共场所有过短暂时空交集,夏某某与蒋某某均未戴口罩,两者相向而行、擦肩而过,相隔0.5米左右。
别看一个小小的口罩,却能起到大大的保护作用。口罩是由无纺布、熔喷布组成,这些特殊的材料不但可以阻止外界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进入呼吸道,而且还能够尽可能的防止自己打喷嚏、咳嗽、讲话时喷出的飞沫跑到空气中。
上图表明,人们在日常交往中,如果都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病毒传染率极低。戴口罩不仅对自己有利,对他人也有好处,不仅是保护自身,也是对他人负责。
防疫措施千万条,佩戴口罩第一条。即便如此,也会有部分人不配合的情况出现,那么,疫情防控期间,出门不戴口罩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答案是:需要!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很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