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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交警:安全帽≠安全头盔

时间: 2024-01-04 09:27:05 |   作者: 资讯中心

  2022年05月19日11时20分,在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西一路与滨海路交汇处,刘某堂驾驭小型汽车直行时,与右侧非机动车道内左转的张某驾驭的电瓶车产生磕碰,形成张某受伤及两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路途交通事故。电瓶车驾驭人张某佩带的是安全帽,并不是安全头盔。

  莒南交警提示: 安全帽首要维护头的顶部,是针对高空掉落物所引起的危害;而头盔则对头部的上面、正面、旁边面都有维护功用。相比之下,安全帽所能接受的碰击面及其缓冲力都比头盔小得多,所以驾乘摩托车、电瓶车时佩带安全帽不能替代头盔的维护效果。